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通报近年来本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下称《白皮书》)于同日发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是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专门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5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件,近95%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目的。
2020至2023年,上海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0余件,涉及的修复赔偿金额超5亿元。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十八家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衔接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有一起非法毁林占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家被告单位被判赔偿林木损害修复费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土壤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156万余元;相关责任人也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还被判罚上海市首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人民币47万余元。
该案中,上海市某镇公益林由上海某林业养护服务社(以下简称“某服务社”)经营养护。后某服务社将养护工程发包给上海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景观公司”), 某景观公司又将涉案林地养护工作分包给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2021年7月和9月,台风“烟花”“灿都”过境期间,涉案林地形成大面积积水,三家养护主体均未采取排水等救护措施,导致部分树木受涝死亡。林地受涝后,某服务社委托某建筑公司垫高林地,嗣后,某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钱某某将林地上的树木迁移后集中堆放,并联系三家渣土运输公司在林地上违法倾倒填埋工程渣土,又造成大量树木死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三级院组成的专案组,并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专案组依托检察侦查协作机制,与刑事侦查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梳理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侵权活动的两条主线。一是三家公益林养护主体怠于履行养护义务,造成部分林木受涝死亡;二是某服务社通过某建筑公司,并由某建筑公司及钱某某违法联系三家运输企业将工程渣土8万余立方米倾倒至涉案林地,造成林木进一步死亡、土壤受损。
专案组通过委托司法鉴定、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等,对公益损害进行了精准量化并出具修复方案,确认因人为原因致树木死亡3352株,涉案林地覆盖和填埋渣土的入渗率严重低于绿化种植土壤标准,建议通过对倾倒的涉案渣土原地改良,复植树木等方式开展修复。经鉴定,林木损害修复费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土壤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156万余元。
2023年8月,三分院经公告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三家公益林养护主体、钱某某连带赔偿林木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227万余元、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47万余元、土壤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881万余元、鉴定费用人民币65万元。三家渣土运输处置企业在各自倾倒范围内连带赔偿土壤损害修复费用和鉴定费用。鉴于某建筑公司、钱某某违反法律、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生态严重损害,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提出上海市首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人民币47万余元。
2024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被告未提出上诉。三分院继续跟进案件执行,协调绿化与市容部门、当地政府、法院稳步推进修复工作。此外,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绿化养护相关工作。
检察机关表示,该毁林占地行为,对苏州河防护林涵养水土、保持生态造成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不仅追究了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还通过深入研判,将负有公益林养护义务的发包方、转包方以及相关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诉请承担连带责任并精准判定连带份额,合理确定了最优修复方案,并以此明确损害赔偿金额,体现了“精准起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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