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了四张罚单,剑指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及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罚款70万元。
高平,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
曹修鹏,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
郭子弘,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高平、曹修鹏和郭子弘分别处以警告。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银行”),总行设在山西太原,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太原市商业银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成立于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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