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间,金科服务(09666.HK)公告称,由于金科集团未能按照贷款协议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公司已向中国法院对金科集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违约并要求金科集团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5亿元及相应应计的利息。由于金科集团未按照《调解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为促进司法强制执行及清偿应收款项,公司谨此就债务清偿授权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截至目前,因贷款协议而产生的应收金科集团款项合计约16.38亿元。金科股份为金科服务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约26.38%。
金科服务称,由于发生违约及根据适用中国法律,金科股份需促使其成员公司配合集团根据 《调解书》对抵销资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应收款项。司法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应收款项。倘若存在任何抵销资产未能通过司法拍卖出售(“剩余抵销资产”),公司拟以与金科集团协定的清偿价收购剩余抵销资产,以用于按等额基准抵销剩余应收款项。抵销资产包括17935个停车位;及总建筑面积为14545.59平方米的6个商业物业项目,所有抵销资产均已取得正式产权证书,估值约10.71亿元。
金科服务表示,债务清偿授权将使集团能够向金科集团收回大部分应收款项。通过司法拍卖,任何出售抵销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应收款项。就任何剩余抵销资产而言,集团将收购有关剩余抵销资产以按等额基准清偿应收款项,清偿价将由公司及金科股份参考相关中国法院进行的司法估值结果,经公平磋商后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高于清偿价上限。集团将向其第三方供应商转让剩余抵销资产,以偿付集团应付有关供应商的其他款项,或向第三方出售或出租剩余抵销资产以换取现金。由于金科股份正进行债务重整管理,就任何应收款项结余而言,公司将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继续监控金科集团的重整进度,并适时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尽可能收回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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