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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成年监护服务应该是一种普惠性的服务,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心智障碍者家庭,也包括失独家庭、独居老人、认知症障碍老人等众多群体。”2024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晓更基金会主办的“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监护研究及公众倡导”主题媒体沙龙上,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表示,未来,所有人都有可能需要或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便利。
作为一位心智障碍者家长,晓更基金会理事、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名誉理事长戴榕指出,当心智障碍者的父母步入老年、失能失智或突然去世时,心智障碍者监护人角色一旦缺失,其生存状况及生活质量将面临威胁。
这种威胁来源于多重因素,戴榕表示,当下老年群体(60岁以上)的子代多位独生子女,心智障碍者缺乏同胞支持,而在逐渐原子化的社会,社会关系日趋薄弱,即便是关系相对亲密的家族成员,也可能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此外,社会监护组织的服务内容、边界职责往往划分不清,监护机构的认定程序和流程也相对困难。
“成年心智障碍人士的监护权往往与其财产相关联,可能导致监护权的争夺纠纷。心智障碍人士的生活保障问题反而被边缘化。”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介绍,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中,监护的类型包括法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和协议监护。一旦父母监护能力缺失或离世,这意味着家庭监护的基础便不复存在。当家庭监护缺失后,心智障碍群体便会直接进入到公职兜底监护。而在我国,心智障碍人群接近2000万,国家公职监护的压力巨大,因此社会监护的补充是必要的。
张继元介绍,目前全国有社会监护资质的社会组织大概为6家,且多为近年成立。他说道:“今年有两个大的突破,一个是出现了国内首例法院指定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尽善社会监护组织),一个是上海嘉定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指导监护人履职。”
除了法院指定监护实践,在成年监护领域,中国逐渐积累了许多有益探索。例如公职监护——2023年上海黄浦民政践行公职监护,实行“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推行“3+1+X”工作机制。
“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和尽善社会监护组织共同探索出来的政社协同的服务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熟、最前沿的成年监护实践体系之一。” 张继元介绍,这一模式明确了两大原则,即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明确了成年监护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代理民事和法律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此外,这一模式还提出了监护服务网络等新理念。
对于成年监护议题的实践,张继元建议:“一是要细化社会监护的实施细则;二是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机制;三是在街镇层面考虑建立枢纽型社会监护中心;四是明确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与管理机制,培育更多优质的社会组织;五是探索‘意定监护+信托’等创新模式,不断推动成年监护的服务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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