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段颖琪 曹伟
潇湘晨报 9 月 5 日报道,记者经过为期一周的卧底调查发现,长沙丝元晨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丝元晨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低价吸引下单再层层套路消费者复购。公司销售更是语出惊人:" 不要讲良心,你就当是在搞电诈。"(此前报道:" 不要讲良心,当搞电诈!" 记者卧底线上护肤品销售公司:瞄准中老年女性,套路复购)
9 月 18 日,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龚维告诉记者,因丝元晨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已对其立案调查。
市监:
涉事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被立案调查
" 销售没套路,消费者就不会买单。"
" 有能力的客户,价格就多报一点。"
" 成本价不便宜,利润不高,哪来的高提成。"
" 六七十岁老人或宝妈,在家没事做的,就忽悠她们。"
" 不满意承诺无效退款,不想要都不用退货,等钱一到手,‘你好,在吗’‘不在’,拉黑。"
" 在这里不能有同情心,不管客户过敏只要钱。"
以上是丝元晨晶多位销售对其工作的 " 心得体会 ",潇湘晨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在丝元晨晶公司卧底一周发现,公司一线销售以低价吸引下单,消费者使用产品后不论面部出现任何反应,均会被二线销售以 " 药水发挥作用 " 为由,继续层层诱导复购。
该公司主推的祛斑护肤品无国家特殊化妆品批文,仍被宣称祛斑效果可 " 做到斩草除根 ",售价 320 元成本仅几十元。其瞄准 40 岁至 60 岁女性群体,一位客户的成交额最高达 8 万 8 千元。不论一线销售给出怎样的承诺均会被二线销售推翻,等消费者反应过来被 " 套路 " 时,售后无门。
9 月 5 日,记者将情况反馈给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当日,工作人员赶到丝元晨晶公司进行现场查处。
9 月 18 日,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龚维告诉记者,目前已对丝元晨晶公司立案调查,因该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龚维称,调查时间为期三个月左右。
公司法定代表人:
已经结束经营,会配合调查
9 月 19 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丝元晨晶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先生,其表示公司因负债、员工辞职等原因,已经结束经营。
提及此前卧底调查的情况,于先生拒绝了记者该部分采访," 我没有办法跟你去表达清楚,因为你所表达的,和我们真实的肯定是不同的。"
最终,于先生表示," 我在积极配合调查,最后的结果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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