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党中央基于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发展需要,着眼长远,经过长期酝酿、充分研究、审慎决策作出的重大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事关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社会高度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自愿”和“弹性”,既是改革的主要原则,也是改革最重要的特征。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或50岁,这是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劳动条件、用工方式等诸多因素确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得显著成就,尤其是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升,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据统计,我国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78.6岁。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大力实行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等措施,我国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我国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8年增加到2023年的14年,有大幅提高,意味着大家开始工作的年龄不断推后,工作时间缩短。在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工作年限缩短将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人力资本利用率降低等问题,我国退休年龄总体偏低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
从现实情况看,不同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劳动强度各有不同,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也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对延迟退休的诉求也各不相同。在“自愿”和“弹性”原则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诉求,满足劳动者自主、弹性地选择退休时间,不搞“一刀切”。
“自愿”和“弹性”原则将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空间,进一步增加政策灵活性。劳动者可以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和工作岗位状况,既能够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还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共同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工作年限。与现行退休政策相比,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际上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劳动自主权。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将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工作和生活需要的退休方案,增强职业生涯规划自主选择,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对于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工作的低龄老人,不用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社会生产、实现自身价值,更好实现自我发展。同时,对于希望早日共享天伦之乐、对退休已有既定安排的老人,改革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更早享受退休生活。
“自愿”和“弹性”原则是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所确定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改革导向。在“自愿”和“弹性”基础上,“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节奏将进一步减缓改革冲击,减轻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并不是“单兵突进”,而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涉及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益、促进青年就业等方方面面,将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改革效能。
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还将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相协同,促进服务老年人的民生事业发展,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和急难愁盼,挖掘银发经济潜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从全局和长远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持续增加民生福祉,符合广大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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